公证法律程序规范化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期刊: 素质教育 DOI: PDF下载

匡大同

山西省大同市御诚公证处,山西大同 037000

摘要

本文聚焦公证法律程序规范化问题,结合司法部“公证规范优质”行动部署及天水市等地的实践案例,系统梳理当前公证程序在执业区域、审查标准、信息共享、执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分析公证执业区域局限、审查标准模糊、跨部门协作不畅等制约因素,提出优化公证执业区域配置、细化审查标准、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执业监管等改进路径。研究结果表明,通过程序规范化建设可显著提升公证服务效能,降低当事人办证成本,增强公证公信力,为构建现代化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

公证法律程序;规范化建设;执业区域;审查标准;信息共享

正文


引言

公证程序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法进行公证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和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实施。伴随着《公证法》的颁布和司法部“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持续深入,我国公证事业在制度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实践中还存在执业区域限制、审查标准模糊、跨部门协作不畅等问题,制约了公证服务效能的提高。天水市推行“一证一次办”、创建公证云线上平台等措施,使遗嘱公证办理时间缩短40%,涉外公证服务涵盖45个国家和地区,但是执业区域壁垒、信息孤岛等问题依然造成部分公证事项办理时间比正常情况多出30%以上。本文从司法实践案例入手,对公证法律程序规范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途径,为提高公证服务质效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1公证法律程序规范化的必要性

1.1保障公证文书法律效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证文书属于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同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紧密相关。程序规范化是指对公证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使每一份公证书都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在遗嘱公证中,规范化的程序要求公证员严格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精神状况、财产状况,全程录音录像,防止因程序上的疏忽造成公证书被撤销或者无效。没有程序的,即未履行调查核实义务或者未保留重要证据等,会造成继承纠纷,侵犯合法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程序规范化靠“证据链闭环”把公证书变成司法裁判里可以采纳的强证据,很好地防止纠纷、解决矛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1]

1.2提升公证服务效能,降低当事人办证成本

程序规范化经由改良流程规划,明晰时限需求,明显改进公证服务速度。传统公证模式下,当事人需要多次往返公证机构提交材料、补充证明,办证时间长、成本高。涉外公证需要多部门配合、翻译,平均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当事人要支付高额的交通、翻译费用。程序规范化之后,实行一证一次办、线上预约加线下办理的方式,单件公证的办理时限缩短到五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量减少60%。同时标准化流程减少了公证员自由裁量的空间,防止因为程序上的争议而产生重复审查,从而缩短了办理的时间。程序规范化用流程再造实现服务升级,使公证服务更便捷、高效,切实降低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2]

1.3防范公证执业风险,增强行业公信力

公证行业存在虚假证明、违规操作等风险,程序规范化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的重中之重。通过制定具体的审查标准和操作指南,对公证员在各类业务中职责的界限以及行为规范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因程序上的失误而产生执业风险。如合同公证中,规范程序要求公证员对合同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进行核查并留存书面审查记录。如果未尽到核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公证机构可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程序规范化依靠“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管理,把执业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同时标准化流程提高公证服务的透明度,使当事人可以监督公证行为,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任危机,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2公证法律程序规范化中的现存问题

2.1执业区域限制与资源配置失衡

现行《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对不动产公证执业区域做了严格的规定,造成了跨区域公证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以某省A市居民继承该省B市房产为例,需要分别前往两地公证机构,重复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每个公证平均耗时15个工作日,比在同一个机构办理多出60%。这种“属地管辖”模式虽然符合法律文本的要求,但是忽略了当事人实际需求和公证资源分布不均的现实矛盾。天水市公证处整合县域公证机构,打造规模化品牌化的服务网点,将执业区域放宽至省一级,涉企公证事项办理量同比增长50%,但是全国范围内执业区域改革还面临地方利益协调、标准统一等挑战[3]

2.2审查标准模糊与自由裁量权失范

公证审查标准缺少类型化区分,是制约程序规范化的主要问题。现行规范没有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类、有法律意义事实类、有法律意义文书类公证事项制定不同的审查标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刀切”的情况。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时候,既对申请人的身份、意思表示进行审核,又对房屋的权属、抵押状况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开展核查,致使单个公证耗时长达10个工作日,而将公证内容改为“委托书签名属实公证”之后,只需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就可以当场出具公证书。此种审查标准与公证事项性质不相适应的情形,在继承权公证、合同公证等情形下比较突出,既增大了当事人办证的成本,又影响了公证的效率[4]

2.3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缺失

公证机构、民政、不动产登记、公安等部门长期以来存在着信息壁垒,各个部门的数据系统各自为政,缺少统一的数据接口和共享标准,造成信息流通不畅。这种“数据孤岛”导致当事人在办理公证的时候,要一次次地向不同的部门申请开具证明材料,产生大量的“证明循环”。以遗嘱公证为例,公证机构要对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继承人的身份信息、遗产管理人的资格、遗产权属状况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但是由于没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公证机构不能直接向民政部门调取死亡登记记录,向公安部门调取户籍信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产权证明,只能由当事人自行向公证机构提交纸质材料。单次遗嘱公证平均需要7类12份证明文件,重复提交率高达40%。天水市公证处接入全国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实时对接,使遗嘱公证材料提交量减少60%,办理周期缩短50%。但是全国范围内跨区域公证还存在数据调取权限不够、系统不兼容等问题,信息共享机制亟待完善[5]

2.4执业监管与风险防控机制薄弱

目前公证执业监管存在“重审批、轻过程”的现象,监管重心放在了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年度考核上,对公证业务办理全流程的动态监督缺失,致使公证员自由裁量权缺乏约束。部分公证机构为了追求效率,违规简化审查程序、未履行实地调查或者证据核实义务等,直接威胁公证质量。公证处办理涉外学历公证时,没有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当事人学历证书真伪进行核查,只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复印件出具公证书,后来因为证书造假导致涉外法律纠纷,严重损害了中国公证的国际信誉。司法部开展公证业务全流程监管试点工作,推广电子化办证系统,对公证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等各个环节实施实时监控;同时建立执业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对异常办证行为实行自动预警。但是基层公证机构由于监管资源短缺,技术手段落后,仍然无法对复杂的业务进行全链条的风险防控。如某些县域公证处的监管人员只有1-2人,没有数据分析工具,无法从大量的办证数据中发现风险,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3公证法律程序规范化优化路径

3.1优化执业区域配置,推动资源均衡发展

目前公证资源分布不均,偏远地区执业机构少、人才缺乏,办证难。学习天水市经验,逐步放宽不动产公证执业范围的限制,把不动产公证执业的范围由县域扩大到省级,允许当事人跨区域选择公证机构。整合县域公证机构,打造规模化、品牌化服务网点,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能力。以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中心,建立中心公证处+县域服务点的模式,以技术输出、人才派驻等方式将标准化服务下沉到基层,解决偏远地区公证资源不足的问题。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公证机构之间委托调查、证据互认、结果互查制度,降低当事人跨区办证时间和经济成本。另外可尝试“线上预约+线下办理”的融合模式,移动端平台开展远程咨询、材料预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6]

3.2细化审查标准,构建类型化审查体系

公证事项种类很多,统一审查标准容易产生一刀切的现象。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制定不同的审查规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委托、遗嘱、合同)采用“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的审查方式,主要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证据充分;对有法律意义事实类公证(出生、死亡、婚姻状况)采用形式审查的方式,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查验事实是否真实;对有法律意义文书类公证(证书、签名)采用形式审查的方式,审查文书形式是否合法、签章是否真实。司法部可出台《公证审查标准指引》,细化各类事项的审查重点、证据标准和办理时限,比如遗嘱公证要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笔录,合同公证要检查主体资格和条款合法。用标准化的程序来缩小公证员自由裁量的范围,提高审查的效率和质量[7]

3.3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壁垒

部门间信息孤岛成为当事人“重复证明”的根本原因。需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公证法律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民政、不动产登记、公安等数据实时互通。通过接入人口数据库、不动产登记系统、婚姻登记信息平台等,公证机构可以对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状况、房产权属等重要信息进行直接核验,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的提交。天水市公证处利用公证云平台整合了12类政务数据,使涉企公证材料提交量减少70%,办理时间缩短50%。全国范围内可以推广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区块链+公证”模式,用区块链技术对共享数据加密存证,保证信息不能被篡改、可追溯,并建立数据调用权限管理机制来保障信息安全。另外要完善跨部门数据更新和纠错机制,防止因为数据过时造成公证错误[8]

3.4强化执业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公证执业监管要从结果导向转变为全流程管控。构建包含公证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等各个阶段的动态监管体系,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办证情况实时采集数据,对出现超期办证、违规收费、简化程序等行为予以自动预警。司法部可以建立公证业务监管平台,集成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各项功能,对经常出现异常操作的公证员或者机构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健全执业过错责任追偿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证错误的公证员承担赔偿责任,建立公证员失信惩戒制度,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另外要加强对公证质量定期检查、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公证员的风险意识和操作合规性,从源头上减少执业风险。

4结语

公证法律程序规范化是提升公证服务效能、增强公证公信力的关键路径。当前,我国公证事业在执业区域配置、审查标准细化、信息共享机制、执业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挑战,需通过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协同治理等手段系统破解。未来,应以司法部“公证规范优质”行动为契机,持续优化公证程序规范,构建“标准统一、资源均衡、信息互通、监管有力”的现代化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邓珊.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律师调解执行机制优化路径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25(1).

[2]王坤.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公证法律服务的完善路径探索——以S市公证协会"十条措施"为切入点[J].法制博览,2025(22).

[3]杨凯.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公证与司法鉴定的融合发展[J].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5,42(2):156-156.

[4]杨凯.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公证与司法鉴定的融合发展[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5(1):106-125.

[5]张海燕华蕴志.论公证调解的实践困境,理论基础与优化路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4):142-155.

[6]杨少飞.京津冀公证行业协同发展成效与服务路径优化[J].中国公证,2024(2):16-18.

[7]张鸣.公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调解路径[J].中国公证,2024(2):45-52.

[8]郑燕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公证调解的实践困境与发展路径探索[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24(5):99-104.

作者简介:匡大同1966.5.14--),山东胶州族,大学本科学历,大同市御诚公证处科长,二级公证员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市御诚公证处研究方向: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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