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继承制度与其在现代家庭中的实践
摘要
关键词
继承制度;民法典;家庭
正文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家庭结构的变迁,继承法的问题在现代家庭中变得日益重要。中国的继承法,作为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财产权和其他权益在死亡后的转移方式。但在实践中,继承法常常与现代家庭的实际情况发生冲突,导致家庭纠纷。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民法中的继承制度及其在现代家庭中的实践。
一、继承制度的变迁
(一)身份传承
在古代中国,尽管“继承”这一术语尚未明确提出,但继承的制度已然存在,主要包括“承祧”与“析产”这两部分。“承祧”意味着身份的传递,“析产”则关乎财产的继承。其中,“析产”在某些场合涉及到“分割”和“接续”两种含义,但有时则仅指代“接续”。
在古代,礼法和宗法是指导继承制度的主要准则。尽管两者存在差异,但它们都起源于部族内的规定。夏商周三代的继承制度在此期间大大强化了身份传承的角色。后续的封建王朝中,原有的宗法被逐步削弱,替代其位置的是宗族组织,这其中的继承法对后代的财产继承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至于身份传承,它主要按照一传一继和嫡长子传承制进行。大体上,身份传承初为“子传”形式,后来发展成嫡长子传承制。例如,《礼记》指出,夏商周三代同时实施了子传与弟传的制度。但《孟子》则认为历代都采用了子传制。西周时期经历了一系列变革,逐渐确立了“子传”制度。从汉朝开始,继承制度更多地接纳了儒家思想,推崇嫡传和长子传承,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
(二)财产传承
古代的身份和财产传承均受到了礼法和宗法的深厚影响。这两种继承形式虽然有各自的特点,但都基于相似的文化背景,因此,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共通的规则。尽管身份传承制度先于财产继承制度形成,但后者仍然深受前者的制约,尤其是考虑到尊老爱幼和“家长”权威。
从文化角度看,家族观念为古代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是家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家族和社会的秩序紧密相连。经济角度来看,古代的小农经济结构使得家族、家庭都需要依靠土地为生,这导致财产传承制度必须与身份传承制度有所区别,从而确立了均分制度。
总体来说,文化因素要求财产传承与身份传承应具有相同规则,但受到经济模式的制约,财产传承制度最终选择了诸子均分的模式,以确保社会的稳定。这种外在与内在之间的矛盾,使得财产传承规则在其历史演变中带有浓厚的文化特色。至今,中国的某些地方在继承风俗中仍可见长子继承的倾向。
(三)现代继承
现代社会思想开放,经济发展迅速,自由平等的观点深入人心,与古代小农经济和身份上等级森严的状况截然不同,由此产生的继承制度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体现了最大化平等。中国现代继承制度的特点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不继承,这一点与中国古代的继承发生时间不同;继承产生财产权利变动的后果,继承一旦开始,则财产权利的主体便会发生变化,这一点在古代少有提及。现代继承倾向于财产属性的分割和流转。
一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依法直接指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效力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我国还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之分。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后,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开始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中还包括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二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发生效力,同时需要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一切都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主。《民法典》修改后,公证遗嘱效力也不再优先,而是以最后时间形成的遗嘱为准。
三是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是自然人以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是在赠与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的协议,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死后,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
二、现代继承中常见的问题
面对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同一家庭中成员也可能因为利益和财产归属问题而产生纠葛,从而诉诸法庭,甚至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分崩离析。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有独生子女与配偶的继承权问题、再婚家庭中前配偶所生育子女与再婚子女的继承权问题、多子女家庭的老人遗产分配问题、晚辈孙子女的遗赠问题、遗嘱效力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根源除了人的逐利本性、法律素养淡薄外,被继承人生前对于财产归属没有明确安排也是重要原因。
三、现代继承问题的解决方案
继承纠纷仅依靠法律条文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既不能忽视、割裂历史传统,又要接受现代继承价值转向的同时,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以保证多方利益的平衡,实现遗产的顺利流转、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为妥善解决被继承人的身后事,减少和化解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继承纠纷,可以从风险预判和事后解决等多途径着手化解。
1.家庭信托:
随着中国家庭财富的积累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信托在资产管理和传承方面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信托,简而言之,是一种法律安排,由此一方(称为受托人)持有并管理财产,为另一方(称为受益人)的利益。这种安排在法律上明确了受托人的权责和受益人的权利。家庭信托可以确保在设立者过世后,其财产按照其既定意愿得以传承和使用,大大降低了继承纠纷的可能性。此外,家庭信托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务、隐私和资产保护优势。
2.家庭和解:
继承纠纷不仅涉及财产权益,更触及家庭成员间的感情和情感纠葛。因此,很多时候,法律程序可能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家庭和解强调在纠纷发生时,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商。通过家庭会议、第三方中介或专业调解机构,双方或多方可以寻找共同点,以和解的方式达成协议,既保障了各方权益,又减少了法律程序带来的时间、经济和情感损失。
3.法律援助和咨询:
在遗产管理和传承过程中,专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制定遗嘱、建立家庭信托或处理其他继承事宜时,正确的法律指导能够确保所有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益,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继承纠纷。这些服务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非政府组织或政府相关部门来提供,从而确保人们在面对继承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专业和公正的帮助。
总之,随着现代家庭结构和价值观的变化,继承法在实践中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为了确保公正和和谐的继承权转移,有必要不断地审视和调整现有的法律制度,同时也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作者简介:徐欣怡(1993.3),女,辽宁鞍山人,研究生学历,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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