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
关键词
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影响因素
正文
长期以来,我国家庭的婴幼儿抚育负担比较重,此种情况不利于生育政策落实。随着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2020年河南省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托育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探索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匹配路径,构建良好的托育服务体系,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
一、城市0-3岁婴幼儿托育需求现状
本研究为确保实践性,在河南省辖市地区进行调查,了解托育服务的需求情况,以下是根据调查阶段性结果呈现的托育需求现状。
(一)托育需求多是为平衡工作和科学育儿
从总体调查结果而言,城市对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需求较大。调查结果显示,45.48%的调查对象表示需要托育服务,在选择入托原因时,40.46%的家庭是为了方便工作,缓解育儿压力,59.54%为接受早期教育,开发智力。仅9.54%家庭是因老人不愿意或没有能力照看,由此可见,城市家庭选择托育的主要是为了平衡工作与科学育儿。
(二)对托育普惠性需求意向突出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较,我国早期教育成本中家庭负担较重,对于0-3岁托育,家庭对托育费用诉求较高,85.88%的调查对象期待托育月均费用在2000元以下。同时,对于托育机构的距离问题,88.55%的家长希望离家比较近,对公办性质的托育需求量最大。由此可见,家长对托育费用和距离方面要存在一致性,付得起、离得近是普惠性托育的突出特点。
(三)托育环境和服务内容要求高
调查研究发现,调查对象目前对托育机构的环境与专业性也非常看重。访谈调查时,大部分家长对托育环境安全性和丰富性有较高的要求。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托育服务机构教师的具体需求排序中,“教师对婴幼儿有耐心、爱心、责任心,师德高尚”得分最高,其次是“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育婴证”,由此可见,城市家庭不仅对托育环境有较高的要求,对服务的质量也有很高的期待。
(四)对政府支持托育政策的需求多元化
相对3-6岁的幼儿园教育的发展,0-3岁的托育在发展中的政策支持力度仍然较小。在政府支持托育政策的需要程度的相关调查中发现,70%以上的家长们认为,对社区举办0-3岁婴幼儿教养知识讲座,给予0-3岁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在所在单位设立托管员工0-3岁子女的专门机构是非常重要的,由此可见,家庭对政府支持托育政策需求是多元化的。
二、城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现状
“幼有所育”方针提出以来,河南省通过相关政策在机构数量与服务质量上有所提升,但是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一)托育机构的数量及分布概况
根据河南省托育机构摸底调查数据可知,截至2021年4月底,河南省共有登记在册各类托育机构2736家,实有托位数115080个。但总体来看托育机构的规模不一,全省托育机构平均托位数为42.1个。其中郑州市约374家,周口市约40家,由此可见,各地区托育服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调查中发现,有48.09%的家长认为,社会需求非常多,但目前的机构不能满足需求。
(二)托育服务利用情况
调查研究发现,虽然有将近一半的认为需要婴幼儿托育服务,但实际上真正购买托育服务的人非常少数,正在送孩子去托育机构的人占比仅为14.89%,由此可见,城市家庭对托育各方面的需求较高,但实际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入托率较低,也同时显现出了河南省托育服务供需失衡与利用不足问题并存。
(三)托育服务供给还未达到专业化
托育服务供给不够专业也是当前0-3岁婴幼儿托育供给的现状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托育服务还未形成专业化,托育服务人才不够专业,缺少人才培养机制,托育服务形式比较单一,难以有效利用社区等公共组织,导致托育服务过于商业化,托育服务目前还未形成行业垄断。但是,如果不能制定托育服务发展对策,私立托育服务场所将逐渐垄断市场,将影响后续国家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城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因素
(一)家庭层面
关于婴幼儿托育需求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家庭各方面因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家庭的育儿观念、家庭的经济水平、父母的学历层次及工作性质均是影响家庭托育需求的重要因素。在调查中,有53.05%的家长认为托育服务机构费用太高致使他们不愿选择托育。我国传统育儿观念大部分为“家庭抚育”,年轻人在选择时也会受到家中祖辈影响,常以“婴幼儿年龄小,不安全”为借口拒绝服务。有学者表示,祖辈托育的主导地位短期内不会改变,将会继续在育儿中发挥作用[1]。
(二)托育机构层面
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也是影响家庭托育需求的重要指标。目前,家庭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不仅仅是婴幼儿托管照料,他们会对保教理念、教师学历和素质,环境的安全系数、课程等方面有综合的考虑。在“您为孩子选择托育机构考虑的因素”的调查中,在非常重要这一维度,安全设施与设备占92.75%,保育和教育理念占70.99%,教师专业素养占88.17%。由此可见,托育机构质量越高,越能满足家庭的需求。
(三)政府政策层面
政府在托育公共服务支持、托育服务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公共权力执行机关的政府应继续承担发展托育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在调查中发现,家庭对政府支持托育政策的需要程度非常高,82.82%的家长认为给予0-3岁婴幼儿父母育儿假是非常需要的,70.99%的家长认为所在单位设立托管子女的专门机构十分必要。有研究者提出,应该加强各相关单位职责联动,健全机构备案登记及质量评估制度,才能有效地促进托育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2]。
四、城市0-3岁婴幼儿托育供需适配的路径选择
本文调研了河南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情况,结果显示托育服务需求较高,但实际利用率较低,托育服务供需明显失衡,为供需适配提出以下建议:
(一)满足家庭多元化的需求
托育服务的多元化发展是满足家庭多元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托育服务机构为提升有效攻击应注重多元化发展,许多家庭是由于经济因素而不选择托育服务,为此建议可以将托育服务与社区服务形成联合,建设平等、性价比高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服务的建设应从多方面入手,了解家庭共性需求,满足家庭对距离、费用、托育形式等方面需求,在家庭范围1—3km范围之内建立高质量的普惠托育服务。
(二)提升托育服务的高质量供给
如果能够提升托育服务机构的专业性,使其服务能够让需求者满意和放心,能够促进托育服务的全面升级。托育服务机构应尽快构建全新的环境,优化自身服务环境。同时,托育服务机构需要注重培养专业化人才。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要求现代化托育服务机构可以与学校建立校企合作模式,构建实训基地,培养专业化的托育服务人才。
(三)加强政策促进托育服务供需平衡
政策措施促进托育服务供需平衡也是发展托育服务的有效措施。第一,定期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培训,召开安全会议、学习会议,由教育专门组织培训,促进机构专业化。第二,有学者表示,可以依托社区,提升托育服务能力[3]。促进社区托育服务成立,创新托育服务模式。第三,有学者提出,资金补贴主要是针对需求者而言,在财政条件的允许下地区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可以给选择社区托育服务的家庭一定补贴,减少家庭经济压力。
参考文献
[1]刘中一.祖辈托育及其与积极老龄化的关系[J].城市问题,2019(10):90-97.
[2]秦旭芳,宁洋洋.0-3岁婴幼儿家长对托育服务机构的需求偏好及支付意愿研究———基于选择实验法[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2):161-171.
[3]尹勤,马嘉琪,许鑫颖.供需均衡视角下江苏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研究[J].人口与社会,2023,39(04):76-88.
课题基金项目:
课题1:河南省教育厅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河南省辖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 项目批准号:2023-ZDJH-240
课题2: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科研项目 “郑州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现状研究” 项目批准号:XJ2022003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