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建设的政策研究

期刊: 素质教育 2024年第1期 DOI: PDF下载

朱世玉

(鞍山师范学院,党委发展规划部,辽宁 鞍山 114016)

摘要

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内涵式发展的转型期,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成为高校改革的核心内容。国外教育体系较为发达,高校理事会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国内部分高校已经开始施行高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并且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和制约因素。本论文采用文本分析法、国际比较法等方法来剖析地方性高校理事会成立的必要性及其运作有效性的研究模式,探索适应地方性高等院校大学理事会的建设路径和评价指标。


关键词

大学理事会 制约因素 评价指标

正文


一、设立背景及重要意义

高校理事会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在欧美高等教育发展和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作为世界高等教育强国均设立了高校理事会,比如有的大学理事会是一个是为了扩大人们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且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具有使命感的组织[1],致力于促进卓越和教育公平;有的大学管理机构主要是校务委员会、理事会和评议会[2],其中理事会是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此外像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高校理事会建立较早,在高校内部建设和学科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国,大学理事会是权利最高的机构,主要职责就是审议新的教学与科研单位的建立、决定大学自筹经费的使用等职能;德国的高校董事会主要行使的是监督职能,都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我国普通高校理事会成立的时间较晚,很多制度体系尚未形成。2014年7月16日,教育部发布第37号部长令,颁布《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为各大高校理事会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建设路径。

高校成立普通高校理事会,是顺应了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显示需要,但是高校在设定理事会的同时要注意职责和学校定位要相适应。要回应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期盼,实现各方资源的深度利用和深化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促使高校在共同发展过程中实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升,切实的发挥出《规程》中明确提出的一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及接受社会监督等职能。

二、地方性大学理事会建设现状及制约性因素分析

为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按照《规程》要求,高校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且对高校应建立并完善理事会制度和理事会章程、对理事会的主体、人员构成、职责职能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建设现状

1.高校理事会的主体

国内外高校理事会的主体存在一定的差异,像澳大利亚作为高等教育强国,其大学理事会作为大学的治理主体[3],享有大学的最高决策权;英国大学理事会是法学最高的治理机构。探究国外先进理事会制度对于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理事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高校办学主体分为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不同的办学主体设立的理事会也发挥着不同的职能作用。通过各高校网站可以看到,各高校在理事会章程的建立基本上大同小异,依照《规程》制定本学校的理事会章程。普通院校理事会通常施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公立院校则有半决策办咨询型和咨询性理事会。《规程》中明确指出,理事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依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由各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和监督机构和制度平台。无论是哪种类型的院校,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都要明确理事会的主体及责任,这样才能充分的发挥出理事会应有的职能。

2.理事会的代表组成

大学理事会是代表各方利益和办学战略的权利机构,不能单方面组建,因此《章程》对理事会成员的组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理事会的成员包括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且要求各方面代表在理事会所占的额比例要相对均衡。这就要求在遴选各方代表时要充分选取具有代表性,理事会成员要有公信力和权威性,又要避免理事会成员在从事理事会工作过程中谋取不当利益。要注意加强高校理事会自身建设,让理事会发挥中应有的作用。作为公立院校,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分析[4],一所大学必须制定大学章程,明确主办者和办学则的权责,大学理事会是代表各方利益和办学战略的权利机构,不能单方面组建,政府官员人员、理发机构任选、大学领导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社会贤达人士的遴选都需要进行遴选,这样组建的理事会将不是支队政府负责,或者代表校方的权益,是代表各方权益的集合体和机构。大学理事会成员应该是最为关心高校的未来发展的,是大学发展状况的最终负责者,应对学校有关的事物负责。《规程》规定,理事会成员构成一般不低于21人,各方代表的人数比例也相对均衡,这样才能促使各方代表有的放矢,更好的执行理事会应有的职能。

(二)制约理事会发展的因素

但由于我国大学理事会建立时间不长,总体还属于新生事物,大学理事会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开展理事会制度的深入研究具有现实必要性。国家出台的《规程》为普通高校大学理事会的组建、运行、职责等方面明确了基础建设框架,但是各高校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只是按图索骥,在组建过程中并没有结合学校实际建设,发挥出理事会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共有一下几点因素:

1.高校理事会的定位不够明晰

大部分高校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容易将理事会同校长办公会、董事会混为一谈,多数在运行中只能发挥其咨询功能,这样就导致高校理事会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督、决策等职能。导致理事会其他成员没有树立成为大学治理主体的意识,在实际运行高校理事会只能的时候缺乏具体的决策,受这种因素的影响,其他高校理事会参与学校治理的动力就会不足、意愿不强。

2.高校理事会的工作职责不够明确

高校理事会在实际运行中没有明晰的定位,继而就会影响工作职责的明确分分工。多数高校理事会在逐渐形成过程中逐渐变质,成为大学联系社会的一个中介协会,一些决策诊断的事务也仅靠规定的几次理事会会议来决定,这阻碍了大学理事会的健康发展,理事会的设立形同虚设。因此结合理事会的准确定位、人员队伍的合理构成,进而分工更加清晰准确落实到个人,就能更好的发挥出高校理事会的评价、监督等职能,进而促使理事会发挥出有效的统筹力。

3.高校理事会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高校理事会最重要的是要发挥指挥棒的作用,为高校的未来发展规划和发展趋势做好指向标,共同谋划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在《规程》明确做出规定,高校可以在以下方面积极发挥理事会的作用:一是密切社会联系。推动高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深化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建立更加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为学校的发展搭建更开阔的合作舞台;二是扩大决策民主。从多维度、多形式激发高校发展潜力,破解高校发展瓶颈,让更多的专业的声音参与到学校的发展规划;三是争取社会支持;四是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参与,设立专门邮件箱,吸收社会各界对学校发展或制度政策的建议,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有建设性的意见进行合理的改善。在实际运行中,大多数大学理事会在实际运行中很容易形成内部专制,导致理事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限制了理事会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高校理事会评价指标

目前为止,国内外许多高校均设立了大学理事会,说明高校高度重视学校想要加强高校与政府、社会共同治理高等教育的美好愿景。但各高校的理事会发展参差不齐,在推进高校与政府、社会共同治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高校理事会的顶层设计、人员构成等方面考察高校理事会的成立是否规范,从理事会的治理战略、监督参与、资源利用及治理成果等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的评价指标[5],为高等院校理事会发展的全过程发展提供借鉴,这对我国的大学内部综合治理改革同样意义重大。

(一)顶层设计

根据《章程》,普通院校理事会通常施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由政府立法授权的,包括校内校外各方代表构成的代表机构。在主持工作过程中可以有效避免校长负责制的情况发生,更好的发挥了高校委员会的制度优势,更加的民主。同时也存在不可避免的问题,一是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二是委员会存在明显的行政隶属关系,在推进工作时容易受到制约。因此在高校理事会成立之初,深刻领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小组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章程》文件精神,明确理事会发挥作用的方向,结合理事会的职能捋顺各方代表的工作和分工,在理事会成立之初认真起草理事会的相关工作和注意事项,促使高校更好的执行理事会的职能。

(二)成员构成

为了使地方性高校理事会的建立更具有参考性和借鉴性,查阅武汉大学、海南大学、山东大学等大学官网有关高校理事会的资料得知,在高校理事会成立之初是需要做的内容有很多,比如初步确定理事会成立时间、提出理事会单位建议名单、制订理事会章程、策划方案及高校理事会成立大会的方案等相关内容。在高校理事会成员构成方面,校内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等成员需要注意成员的比例及成员的能力、参与程度等问题;校外相关的理事会成员需要注意成员的社会背景、管理能力及专业知识等。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理事会成员均是参与大学治理的相关利益共同体,因此高校理事会成员的合理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理事会行使职能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职责职能

《章程》明确规定,高校理事会应该发挥的作用有:密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和完善监督机制。在发挥密切联系社会联系时,应该注意与社会的联系程度及获取资源的种类等方面内容。既要关注社会对学科专业等技术人才的需求程度和行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又要关注政府、社会等第三方对高校的评价与评估。既要适时合理引进人才提高教学水平,又要注重联合培养学生;在扩大决策民主方面,除了要注重理事会的成员构成和比例,还要对理事会的参与率、会议次数、议程质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在争取社会支持方面,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高校办学的方式与途径,探索办学体制改革,多加强学术交流、注意师资培训和联合办学,加强与社会的参与程度,在研发资金和科技设备等方面加强社会的资源扶持力度;在完善监督方面,应建立健全社会、政府对学校办学与管理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内对关注学生满意度和教职工满意度,对外关注对社会的贡献度,包括毕业生就业率和科技创新等方面。

四、高校理事会评价指标的导向作用

综上论述,整理出的高校理事会评价指标对当前地方性大学内部特色治理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和自我诊断作用。这是因为理事会从组建到运行是从大学治理的相关利益共同体及其相互关系为出发[6],对理事会的运行机制、特征与职责职能进行审视和考察,比较全面的涵盖了理事会运行全过程涵盖的指标,合理运用指标即有助于推动地方性高校理事会规范化开展工作。

(一)诊断作用

本文中设计的有关高校理事会评价指标并非全面,但是对尚未建立或刚建立理事会并未开展实际工作的高校有着一定的诊断作用。本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有3个,在“职责职能”一级指标下,设立二级指标14个,这是对这一模块下一级指标的具体化要求,主要是用于评价地方性高校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利边界,是否可以去行政化,诊断理事会的组建和主体之间是否具有有效的制度安排。

(二)导向作用

本文中的指标是在大量查阅国内外有关理事会建设资料的基础之上,提出的比较具有创新性的制度设计,这些设计作为衡量地方性高校理事会有效运行的重要指标,可以更好的关注高校自身制度建设和发现实际执行出遇见的问题。但我国高校内部治理在不断地更新和改革,一些指标的设计仅供参考,各高校可再此基础上修正和完善,使其成为地方性高校在理事会建设方面更好的参照工具。

 

参考文献:

高校理事会真正“理事”任重道远  微信收藏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答记者问

[1]美国的终身学习,

https://wenku.so.com/d/ad5f9e391bd9289b7fc70965ddf6d031,2021.11

[2]英国的高校自治与政府调控及启示,

https://www.wenmi.com/article/pv6h1e04561c.html,2022.7

[3] 肖翠平,董事会:美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速读,2016.2

[4]国内部分高校理事会(校董会、董事会)运行模式,2020.4

[5]张明明,我国公立高校理事会建设浅析——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例,科技世界

[6]王绽蕊:中国特色大学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北京工作大学学报,2020.3

2023年鞍山师范学院校级科学研究项目  朱世玉  项目编号23kyxm017


...


阅读全文